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同时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下达计划执行。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专业教学培养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医学类、药学类专业限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五章 报到注册
第十七条 已录取新生须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学生入校后原则上在本专业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完成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
2025年学费:护理专业5280元/生·年;其他医学类专业4800元/生·年;文科类各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各专业4200元/生·年;药学(与马来西亚林肯大学学院合作办学)15000元/生·年。
2025年住宿费: 4人间900元/生·年;5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7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历年来一直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利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天使特别救助基金等措施,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7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学年;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4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学年;勤工助学工资不低于12元/小时,每月不超过40工时;临时困难补助和天使特别救助基金,视学生困难程度发放补助。如有变动,按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576816 62576805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2576861
学校网址:www.hamc.edu.cn
电子邮箱:hnyz62576816@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双湖大道8号
邮政编码:45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