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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程序和方法

作者: 时间:2014-05-19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 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 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 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 排,进行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 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 对。今年我省将为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青 年发放《兵役登记证》,作为查验适龄男 性青年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登记对象 常住户口在河南省范围内,201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 男性公民。今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 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 登记。初中毕业年龄在20周岁(含)以 内、高中毕业21周岁(含)以内、大专毕 业在23周岁(含)以内、本科及以上毕业 在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兵役登记的进行补登,已登记的进行核对 (同时还需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本人基 本信息)。女青年和退伍军人不登记。 登记时间 1月1至6月30 登记程序 1.网上填写信息。登录“全国征兵 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 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 表》; 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或下 载的表格,到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现场确认; 4.目测初审。乡镇、街道、学校武 装部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 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 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 5.领取《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将县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 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 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青年 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登记办法 各乡镇、街道、高中以上学校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接收适龄男性青年登记表格,并为不方便上网的适龄青年提供网上 登记、报名、打印表格等服务。高校在校 生和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武装部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高、技校)在校生、毕业生和其他社会青 年,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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